The Single Best Strategy To Use For 精選筍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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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內有所謂的「技術性撻訂」,與大眾對「撻訂」的一般認知大相逕庭,是買家存心採用的進階版搶新盤策略,實際操作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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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,若果臨時買賣合約內附加「必買必賣」的條款,情況會有不同。律師謝天良指,加入「必買必賣」條款,已當作正式買賣合約。他說,買家除了被沒收細訂,以及支付代理佣金外,還需付物業重售後的差價。(註:在樓市下跌時,賣方會減價重售物業,差價就是原先物業售價減重售物業售價而得出。)按照謝律師的說法,買家需承擔以下費用:

落訂後,如悔約的不是買家,而是放售單位的業主,賣家亦需賠償訂金(賠訂)。

對於一手樓買家而言,如果最終因為各種原因而不得不撻訂交易,他們其實有機會追回已支付的印花稅。根據現行規定,在買賣雙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,買方需要繳付相應的從價印花稅。但如果後來交易因為買家撻訂而無法完成,買家可以向稅務局申請退回已付的印花稅款項。也就是說,即使一手樓買家由於各種原因而最終撻訂交易,至少在印花稅方面還可以取回稅項,某種程度上緩解了買家的經濟損失。

如果摸貨無人接手,而投資買家亦欠資金自己完成交易,就要撻訂退出買賣。

第三,之前我們曾說過,發展商一直都不願意終止交易,因為要在六個月期限內重售才能追? 有沒有例外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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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都知道買樓需要簽兩份合約:臨時買賣合約與正式買賣合約。但又知不知道,如果簽約後後悔,後果可以很嚴重,除了賠訂金之外,可能還有很多風險需要承擔!

但凡物業買賣,都需要簽署買賣合約,無論是臨時買賣合約或正式買賣合約,只要買方在簽署後決定悔約,需要被賣方沒收訂金,俗稱「撻訂」。一手樓、二手樓買賣「撻訂」,需要承担後果,白白賠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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